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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商品房售价一价清 大修基金不列入房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16: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顾荣) 从本月起,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一价清”。除明确车库销售价格及商品房交易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外,市物价局近日对这项制度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并予以公布。 明确车库销售价格 住宅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价格由开发经营企业自主制定。凡未列入公摊面积,未列入住房建安成本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车库(车位),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单独对外销售或出租;已列入公摊面积或费用已计入销售价格的车库(车位),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按规定已将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列入住房建安成本,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车库(车位),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对外销售或出租,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规范商品房交易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凡接受委托,面向部分购房者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发企业不得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经购房人同意,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代理买卖费用、代办费用,委托测绘机构进行房产测绘费用,均应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谁委托,谁付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强行转嫁给购房人。 代付费用一并计入销售价格 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市物发〔2007〕291号文件,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时,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一并计入销售价格,价外不再收取与商品房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 大修基金不列入房价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不属房价的构成内容,不得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契税不列入销售价格 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中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及由于房屋所有权转移所产生的契税,不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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