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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公布 税额大增四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 14:2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对1987年发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最新公布的条例与现行条例相比,在税额标准上将上调四倍左右。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于1987年发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距今已实施20年,现行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护耕地的作用日益弱化。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四倍左右。

  例如,现行条例规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而新条例则规定,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为重点保护基本农田,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

  与现行条例相比,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删除了现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同时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资企业被纳入到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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