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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价格拟明确市场主导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8:27 新京报
能源价格拟明确市场主导机制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中央及地方财政拟建能源支出预算制度 本报讯 (记者 李静睿 钟晶晶) 备受关注的《能源法》昨日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将能源定价原则表述为: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能源定价“不再走回头路” 草案表示,“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这意味着包括成品油在内等高度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产品价格将进一步放开。 昨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虽然这种表述此前多次提过,但此次意味着国家将能源价格机制的改革方向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以后不会再走回头路”。 他还表示,理顺能源价格机制的技术上难度很小,而至于何时出台措施,理顺能源价格机制的时机这些具体问题将由国家根据情况确定。 自然垄断产品价格政府指导 除以市场为原则的定价原则外,草案还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能源输送管网的输送价格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逐步推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损害的价格管制制度。 草案还表示,国家积极培育和规范能源市场,发挥市场在能源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 征求意见至明年2月1日 征求意见稿共有15章140条,达34页。按照相关人员之前曾透露的原定计划,《能源法》将在今年年底前形成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审议,明年报送至全国人大。 国家信息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主任牛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法是能源领域的“小宪法”,就能源领域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另有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能源法作为一部能源领域基础性法律,起到的是一个统领的指导作用,并不需要就一些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已为草案的第五稿,而本次征求意见将于2008年2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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