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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考核实行领导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05:1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王诚诚

  新华社昨天受权发布了国务院批转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将接受节能减排100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以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

  新华社昨天播发的《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通知批转了有关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三个方案”“三个办法”。其中,《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显示,考核对象为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考核将采用量化办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企业,同样应限期整改。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三个方案”“三个办法”中的另5个文件分别是《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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