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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22: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 张毅) 记者19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指出,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
房地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

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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