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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澄清炒股所得计个税属误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07:08 京华时报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税申报表修订事宜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不会影响明年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修订后的《申报表》,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列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这一信息一度被个别媒体误读,让人以为这两项所得需要计、缴并申报个税。 该人士表示,修订前的申报表中就已经包括以上两项内容,只是没有单独列出。此次单独列出意在增加对个人收入情况的了解,以便对申报资料进行更好完善,并不具有实质意义。 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到节假日,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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