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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廉租房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黄杨11月14日北京报道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该办法规定,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制度,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办法明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初步统计,2007年财政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累计资金总和。建设部提供的资料表明,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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