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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再接再厉 进一步健全我国反洗钱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0:14 金融时报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自去年12月召开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和显著进展,突出表现在颁布和正式实施了一系列反洗钱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顺利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正式成员,发现并移交大量可疑交易线索,打击洗钱犯罪的行动取得成效。 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以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实施《反洗钱法》,完善金融领域反洗钱法规。 2007年是我国正式实施《反洗钱法》的第一年。为了使《反洗钱法》更具操作性,继2006年11月修订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两个法规后,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并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这些配套规章细化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反洗钱监管职责,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基本操作规章。《反洗钱法》和四个规章构成了我国金融业较为全面和完整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更好贯彻依法行政的精神,人民银行先后起草并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这三个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了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行政调查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范了人民银行反洗钱人员的执法行为,是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的基本操作规章。 (二)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实现成为FATF正式成员目标。 FATF于2006年11月对我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制进行现场评估,今年完成评估报告并在6月FATF全会上讨论通过。评估报告肯定了我国政府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并对我国反洗钱工作在短短几年内取得的快速进展表示赞赏。2007年6月28日,FATF在巴黎召开的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接纳中国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成为FATF正式成员,是我国反洗钱工作中的一件重大事件,是我国多部门几年来配合协调和共同努力的结果,对于我国深入参与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有效打击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我国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树立中国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良好的政治形象,参与制定和表决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标准和规则,以更有利和更有建设性方式维护国家利益。第二,有利于推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国际合作,提高我国反洗钱工作在打击违法犯罪资金跨境转移、有效追讨外逃资金的效果。第三,标志着中国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制已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有利于我金融机构拓展国外市场,使中国金融机构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与其他FATF成员金融机构较为平等的待遇。第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制,促进金融机构加强风险内控,稳健经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第五,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积极参与欧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小组(EAG)工作,与EAG成员国的合作与情报交流不断深入。积极谋求恢复我在亚太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小组(APG)的合法地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共同开展反洗钱培训项目等其他国际合作也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反洗钱国内协调机制。 根据《反洗钱法》对有关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职责分工的相关规定,以及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工作会议的决定,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对《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改,并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已印送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和充实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改和明确了反洗钱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了联网,建立了公安部派员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实习制度,可疑交易情报会商制度不断完善。 (四)反洗钱监测不断完善,资金监测由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保险业。 我国反洗钱监管和资金监测系统不断完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机制在发现和打击犯罪活动中的独特作用开始显现。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继续扩大反洗钱资金监测范围,2007年10月1日,证券、期货、保险业正式联网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在建成了覆盖全国银行业的资金监测网络基础上,11月1日起实现了银行总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数据(“总对总”报送)的新路径,反洗钱资金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完善反洗钱组织,降低金融机构风险。 为更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人民银行在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和计划单列城市中心支行设立了36个反洗钱处,形成了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主管部门的工作覆盖系统,工作力度明显加大。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组织架构也在不断完善,不少金融机构都设立了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合规官和反洗钱报告员制度,并开展了普遍的反洗钱培训,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意识。 (六)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协查工作取得成效。 2007年前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接收了大量可疑交易报告,经过分析筛选,对其中1142个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1361次;经过调查,向侦查机关报案428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534.2亿元。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还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206起,协助调查560次,协查案件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349.6亿元;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5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2.9亿元。与上年相比,无论是破案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有所增长。从协助破获的具体案件看,既有涉及毒品、走私、腐败的典型洗钱案件,又有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重大经济金融案件。 二、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经验总结 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总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 (一)党和国家领导高度重视。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自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以后,打击洗钱活动和恐怖融资活动已经被提升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际政治稳定的战略高度,在当前国际关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资金监管,打击洗钱,以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今年6月1日来人民银行检查指导工作,充分肯定了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并要求人民银行充分发挥反洗钱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威慑和查防作用。 (二)积极应对国际反洗钱及反恐融资趋势,变被动为主动。 近年来,我国签署并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在内的所有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有关的国际公约,向国际社会显示了我国政府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活动的决心。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积极推动联合国一系列反恐决议的通过并予以执行,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另一方面,也直接推动国内反洗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在国内通过打击洗钱来遏制各种犯罪行为打下基础。通过对国际反洗钱事务的参与,可以更为主动地应对国际政治与金融的变化。 (三)各部门加强合作,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在各部门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尤其体现在国家立法、规章制定和国际合作上。 人民银行近期开展关于打击洗钱犯罪和地下钱庄的专项行动,在各级公安、检察和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很大进展。今年10月上海开庭宣判潘某等四人犯有洗钱罪,分别判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二年,这是《反洗钱法》颁布以来的第一桩洗钱罪。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可疑交易线索,协同警方破获的罗怀韬(新加坡人)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高达52亿元人民币,在国内外产生很大影响。 三、下一阶段反洗钱工作的总体部署 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再接再厉,进一步健全我国反洗钱制度,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一)修改或调整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犯罪与恐怖融资犯罪的规定,增加法条的可操作性,提高洗钱罪与恐怖融资罪的调查、起诉和判决的效率;改进实施联合国决议有关冻结和没收涉恐资产义务的程序与规定。 (二)完善反洗钱行政法规。研究、制定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申报制度,建立人民银行与海关之间的反洗钱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证券业与保险业机构的反洗钱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研究启动在律师、房地产和彩票行业等特定非金融领域开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 (三)完善资金监测手段,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打击地下钱庄并推动以“洗钱罪”名入罪,继续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打击网络赌博。 (四)加强国际合作,扩大各国金融情报中心(FIU)之间的合作,建立健全防止与打击非法资金跨境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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