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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修订员工持股新政 联想入选模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0日 03:12 经济观察报

  赵红梅 程明霞

  联想是好榜样。在国务院国资委正在进行最后修订的一份规范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新文件当中,明确推崇联想集团的改制模式。

  11月8日晚,本报获悉,国资委于当日在清华大学就这份名为《关于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投资持股意见》(下称《意见》)征求了一些知名经济学家的意见,对文件内容继续进行修订。

  “其他中央部委的意见之前已经都征求过了,”了解这份文件的人士告诉本报,“文件大约会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最终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下发。”

  这是国资委成立以来首次就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操作做出专项、系统、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在国资委成立前的2002年,因为电力行业在员工持股上进行的大量不规范操作,

财政部曾下发叫停员工持股的紧急通知。但此后至今为止,官方对于国企改制中员工持股再无明确说法。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虽然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已完成了许多,但科研院所类的改制任务仍然庞大,国资委这份新文件对科研院所类企业改制过程中员工持股的操作有巨大的利好政策,“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只有10几家,但是以后所有的科研院所改制都必须遵循这份文件的规定。”

  联想模式

  11月8日受邀讨论这份文件的知名经济学家,包括

北京大学
中国经济
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宁向东等人。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份 《意见》中相对国有控股企业、大中型企业辅业、中小型国企的改制操作而言,对科研设计院、高科技企业的政策最为“优惠”,对其员工持股的操作放开了最大的尺度。

  据记者了解,今年9月,国资委负责此《意见》的官员也曾就这份新文件向科研院所负责人讲解并征求意见。

  “科研设计院主要是依靠人员来创造价值,国资委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来调动骨干的积极性。”一位接近国资委人士告诉本报。

  据参加9月意见征求的人士透露,根据这份新文件的安排,除了知识产权折价入股、折价出售股权、奖励股权等这些已有政策外,科研院所的“国有股东可以把自己的一部分分红权让渡给管理层,即按岗位设置股权,取得分红权,这个分红权职工和管理层可以现金的方式拿走。”

  “这其实就是联想当年的做法。”据了解文件的人士解释说,“当年联想的这种做法是国务院特批的特例,其他企业无法照搬,但这次的《意见》明确可以这么做,这等于第一次把‘联想模式’写入了政策,这是对科研院所改制的最大的支持。”

  联想集团当年经国务院特批,成立了员工持股会,将35%的分红权分到每个员工身上,并在2000年将其转化为股权,使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这被看作是联想得以腾飞的体制动力。联想集团已由当初的一间传达室、11名技术人员,发展为现在拥有上万名员工的电脑业龙头企业。

  一位勘探设计研究院的负责人告诉本报,这样的政策“等于国家把一部分分红权让给了企业管理层和职工,这是对科研骨干的很大的激励”。

  民营化是大方向

  除了“第11条”中对科研院所改制的专门规定外,《意见》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其他中小型国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辅业改制过程中,员工持股操作的限制和规定。

  其中,据上述知情者透露,国资委 “对国有独立的中小企业改制中的员工持股是放开的,只是受让产权的话必须挂牌。”

  对大型国有企业中的辅业资产,也比照中小企业的政策来施行,“政策是放开的”,该人士解释说,“这等于对大型企业辅业的改制政策也是十分优惠的,方向是民营化,可以100%民营,但不是一定是民营。”

  但是,对于大型国企的改制,“管理层和职工存量受让是静止的。一股都拿不到。增资扩股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有股权,也不允许相对控股。存量不允许,增量可以,但是不能控股”。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禁止国有企业的员工不得与其所在国企的关联企业有任何股权关系。

  “这个问题以前的政策不清楚,这次得以明确。比如,如果A公司与B公司之间有关联交易,A公司的职工和管理层不得持有B公司的股权。”上述人士透露说,“总之,这份文件的可操作性很强,既包括了支持的、优惠的,也包括了限制的、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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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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