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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新就业规定规范招聘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21:4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从明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将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进行了规范。

  新政策细化了公平就业的规定。比如要求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招聘广告等就业信息都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也不得强行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同时要明确薪酬标准。

  新政策还完善了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明确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等。

  对于职业中介服务,新政策规定,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要退还中介服务费。

  新政策同时改变了过去只对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失业登记的方式,将失业登记对象界定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我在外地工作,我保留北京市户口,我找不到工作,依然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

  专家表示,明年1月1号,《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将开始实施,这次出台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是对两部法律的进一步细化,使它更有操作性,随着明年的临近,还将有更多的细化规定出台,这将加快促进公平就业的环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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