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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小作坊产品销售不能超出乡镇的范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6: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8日电 遍布全国城乡各地、数目众多的食品小作坊也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今日表示,小作坊产品销售不能超出乡镇的范围。 蒲长城表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生产食品的企业应该取得市场准入的资格,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然后使用QS标志。但那些让企业达到市场准入的高要求,小作坊可能达不到,因此,专项整治从国情出发,首先给小作坊定了性,确定他们只能生产这些产品,但是别的不可以生产,比如乳制品、饮料、罐头不允许小作坊生产;允许他生产以后给他一个条件,承诺书内容很丰富,条件必须符合安全加工的基本条件;人员必须要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就是说你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环境条件和人员得卫生、干净。 二是守法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不能是黑店,哪怕一个人加工也要拿一个个体工商执照。 三是不允许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非法的添加剂,不能乱来,非食品原料不能拿来加工食品;还有一个特点的规定就是小作坊产品销售不要超出乡镇的范围。(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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