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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将禁入部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5:2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10月31日发布第57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年修订)》同时废止。 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新增了相关鼓励类条目。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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