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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所属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须报国资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 14:53 华夏时报

  上周来自国资委的消息称,为规范企业决算管理,各中央企业应将集团母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的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报国资委。

  据悉,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将2007年度全部子企业的名称、资产总额、控股比例、管理级次以及是否纳入当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等情况报国资委备案。

  备案内容主要包括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拟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还应当详细说明具体股东名称、法人股东的经济性质、所持股权比例、利润分配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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