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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细则陆续出台 普遍认同以个人为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16:19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昨天东亚银行房贷细则正式出台,其细则主要内容与此前公布细则的花旗银行相似,也是以“个人”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同时公积金贷款不计算在内。

  而据了解,除了两家出台正式细则的外资银行外,其他几家外资银行也均暂时按“个人”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相比中资银行的意见分歧,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获得外资银行的普遍认同。

  据业内人士透露,交行房贷细则也已出台,并是首家披露细则的大型银行。该行在界定“第二套房”上,首先依据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报告,对于曾经有过房贷,现已还清的,再申请贷款仍视为“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核准范畴。对于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的问题,该行细则规定,各地分行按照地方监管要求,可以自行确定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话,“家庭”的概念将特指“夫妻”,不包括“父子”等其他关系。

  不过,由于目前外资行房贷征信系统尚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因此现阶段外资银行规定“只要在该行自身的征信系统中没有未还清的按揭贷款记录,便可办理第一套房房贷”。而中资银行往往会通过央行征信系统、上海个人征信系统以及银行自身征信系统,三次核查贷款人的贷款信息。如果客户在工行有房贷,再到中行贷款,肯定会被视为“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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