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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草案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5:02 华龙网-重庆晨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有望在28日闭会的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我国正在打破原有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草案如顺利获得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三审的城乡规划法草案明确提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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