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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开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20:22 《财经》杂志网络版
周正毅涉及五项起诉,包括上海农凯及其原法人代表周正毅的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项罪名;及周正毅个人行贿、挪用资金两项罪名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杨海鹏 陈中小路】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案10月23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低调开庭。 当天,上海市二中院在法庭外安排了数十位便衣巡逻,而前来申请旁听者均被拒绝进入。 上午9时左右,辩护律师提着数只装满材料的旅行箱进入法庭。据知情人士称,由于周案牵涉的事实庞杂,此次开庭将持续数日。 《财经》获悉,周正毅涉及五项起诉,包括被告单位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原法人代表周正毅的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项罪名。对于周正毅个人,则涉及行贿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 今年年初,上海市公安和检察部门公布的信息称,“侦查发现,在周正毅的直接授意和指使下,农凯集团公司为了达到为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和从银行获取巨额资金的目的,虚设贸易背景,通过其下属的10余家关联企业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商业存贷汇票向银行提现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有关部门还在侦查中发现,周正毅在从事期货交易过程中有行贿行为,以及周在犯罪被羁押后,通过亲属向监狱看守行贿。 今年8月,在周正毅羁押及服刑期间为其提供特殊照顾的五名监所警察及其家属已在上海获刑,其中四名监所干警各领两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关起诉书和法庭宣判显示,周正毅羁押及服刑期间,其家属密友在外多方打点,使周正毅受到特殊照顾。 至于挪用资金的罪名,尚无明确的官方说法。而根据今年年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周正毅得力干将唐海根案时透露的信息,两人曾联手“勾结他人挪用上市公司大盈股份(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44)资金2.065亿元”。 这项资金包括两笔:一是2003年1月,大盈股份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处购买土地时支付的1亿元土地预付款,被挪用给了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集团)公司,该公司为农凯集团的控股公司;二是2003年8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在对大盈股份进行巡检时发现,大盈股份违反公司章程,未经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将1.065亿元借给了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 这已是周正毅二度站在法庭上。2004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当时还对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3300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罚金700万元,决定执行罚金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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