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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成立变数陡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 00:12 华夏时报
《能源法》讨论稿有关主管部门表述生变 能源部成立变数陡生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有关能源部将要成立的消息最近甚嚣尘上。 此前的《能源法》讨论稿中,“国务院将设立更高级别的能源管理机构”的信息已经明确。这一消息也引起广泛关注,更有人以此判断,最快明年3月,能源部就有望成立。 但是本报记者10月18日下午采访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时,得到的消息却是现有《能源法》的讨论稿中,有关表述已经有变。“现有的《能源法》讨论稿,对于机构设置法律条文处理比较模糊,只是说要有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该办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表示。 这是否意味着能源部的成立新增了变数? 能源部雾里看花 国家能源办上述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来的《能源法》讨论稿中,的确有“设立更高级别的能源管理机构”的内容。 至于是否可以据此理解为,有可能成立能源部,她并没有明确表态。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助理巡视员王凤春则表示,设立能源主管部门,不一定等同于设立能源部,当然也不排除成立能源部的可能性,这要看中央和国务院的态度。 能源办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是否会设立类似能源部的专门能源机构,法律没有也不可能明确规定。 不过消息显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发改委国家宏观研究院等多个智囊机构早在上半年就开始着手规划未来这个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的框架及职能。 记者就此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能源法专家、产业经济部冯飞部长和王金照研究员求证,均因话题敏感而遭婉拒。 王凤春则表示,如果要成立专门的能源机构,10月份之后就会明确,明年两会之前就会定下来。因为对于这样重大的部委调整,一般只在中央政府换届时才推行,而2008年将是政府换届年。 专家分析,目前重新成立能源部最大的困难,在于部门之间的职权分配和调整,在现有的权力分配格局下,平衡各部门利益是很难的。 恰如《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所表示的,是否成立能源部,在中国是一件“具有挑战而又敏感的事”。 对于能源部成立涉及到的部门职能调整,发改委能源局和电监会的有关人士均向记者表示不清楚。 事实上,中国自1993年撤销能源部以来,重建能源部的声音就从未停止,且几度进入决策层的视野。 2005年,国务院高层曾就能源问题数度听取汇报。据业内人士透露,当时在重构国家能源管理机构的问题上,有四种不同的方案:一是成立能源部;二是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三是成立国务院能源管理办公室;四是把发改委能源局提升为副部级单位。最终,第三种方案胜出。 时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的张国宝在2005年9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国暂时不会成立能源部,但此后,仍有不少人将能源办的成立视为能源部成立的前奏。 消息显示,包括前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在内的一些国内能源界元老也多次向上层表达过重新设立能源部的重要性。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设立能源部势必牵扯到诸多既得利益团体,而庞大的机构组建、利益分配等种种问题,都需要足够长的时间来消化。即便国务院在2007年内同意设立能源部以及《能源法》中涉及到了构建统一管理部门的重要性,立法程序上的时间也注定能源部要在2008年甚至更晚的时间亮相。 《能源法》路还很长 相对于最快明年3月浮出水面的能源部,进入冲刺阶段的《能源法》的路仍然很长。 目前整个《能源法》的框架已大体形成,全国人大法案室主任孙佑海10月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下周一 ,能源办还会组织一次小范围的征求意见。” 能源办上述工作人员则表示,这样的征求意见已经不止十次二十次了,能源办也在考虑广泛征求意见,只是具体时间还没最后商定。而有消息显示,广泛的征求意见稿最快本月底就可能出来。 即使这样,《能源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因为即使是大范围内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改,也只是法律条文阶段,要由能源办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再由法制办提交人大常委会。至于能源法何时出台,“那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 王凤春则表示:“这是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的事了。” 2006年1月24日,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小组成立,《能源法》立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同年5月1日起,能源办和国家发改委开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此后,《能源法》进入大纲草拟和法律文本起草阶段。 根据原定计划,《能源法》将在今年年底前形成送审稿,报至国务院。按照立法程序,届时形成的《能源法》草案上报全国人大后,必须经过“一读”“二读”“三读”。其中,每一次讨论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这样就是9个月。其间还要经过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审议。 有关人士表示,按照上述程序,预计最快也要到明年下半年,《能源法》的制定工作才能真正定局。 虽然《能源法》真正出台还有很长的路,但可以确定,法律的总体思路和理念已经明确。 据叶荣泗介绍,《能源法》旨在通过法律化的制度规定来“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强化能源环保”。在立法论证过程中对分歧较大的《能源法》定位与功能问题,已达成共识,《能源法》定位为能源领域的基本法和各能源单行法的上位法。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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