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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黄杨北京报道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从2007年3月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对企业所得税法条款进行细化,并将在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谢旭人透露,实施条例主要细化了如下企业所得缴纳内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政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政策,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等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特别纳税调整的具体办法和条件,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的具体办法等。

  他还表示,实施条例的起草,借鉴了国际通行所得税政策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经验,并努力使实施条例具备可操作性。

  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媒体报道,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计划于近期出台,并将与新法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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