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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首提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00:36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童芬芬17日北京报道】

  专家称可为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新动力

  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该提法立刻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所谓财产性收入,据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士解释,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环境的不断规范和完善,未来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应该会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

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居民收入结构来看,李永森表示,以往居民收入更多的是依靠劳动所得,如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现在除了这些外,开始出现如通过投资

资本市场等形式来获得的收入。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些不仅为居民提供财富增长的途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教授李义平则更加肯定了“财产性收入”未来的发展趋势,他说:“在市场经济下,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将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这是跟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是一致的,所以,迟早会受到市场肯定的。”

  尽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趋势为专家所看好,但要想实现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不断增长,李永森认为,一些相关的法规和机制也需要随着一起不断地健全或建立起来,如金融市场的规范以及一些便于投资的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等。

  如以资本市场为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交易品种的多元化、股指期货的推出等以及债券市场的发展,由于一些产品或市场的相应滞后,这就需要不断的去健全和完善它。同时,也要为居民财富增长提供一些多元化的途径,如新投资品种的设计或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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