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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让假冒伪劣无处藏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6: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富子梅

  今年9月至12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意义重大。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机关承担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采取了哪些举措,落实得怎样,成效如何,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

  3个任务3项行动

  规范县乡食品进货渠道

  国办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八大工作任务和20项工作目标。其中,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其他7大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周伯华告诉记者,20项工作目标中由工商机关落实的量化任务主要有3项,即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印发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各级工商机关围绕重点商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了3个专项行动。” 周伯华说。

  3个专项行动包括,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农产品、食品、猪肉、重点产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药品、医疗广告整治等专项行动。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已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周伯华欣喜地为记者列举了一组数字:截至目前,在县城以上城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方面,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分别达到91%、79.17%、89.55%和89.03%;在食品经营店铺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方面,乡镇、街道和社区分别达到66.06%、69.59%和69.53%。

  加大执法力度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690个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劣商品情况怎样?对记者的问题,周伯华指出,目前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农村,无照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为此,工商部门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加大了执法力度。截至10月8日,取缔无照经营51088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690个。

  周伯华特别指出,各级工商机关充分运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执法手段,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查处食品等产品违法案件。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协调对北京市房山区食用豆浆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北京个别市场注水肉、代宰肉上市销售等问题进行了督查督办。9月27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统一部署,陕西、广州、深圳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手机及零配件的专项行动,查扣涉嫌假冒的手机5000余部以及手机配件20多箱、大量手机包装盒、

商标标识、进网许可证、外包装等,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探索监管新路子

  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工商局均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针对各地的实际问题,探索新的有效监管措施。比如,山东从“一户多档”、“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4项制度入手,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行为,把食品从进入市场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纳入了工商监管的范围。“4项制度摒弃了‘命令—处罚—服从’的传统行政模式,实现了刚性监管向柔性监管的转变,有力地推动了执法监管理念和模式的转变,促进了社会和谐。”周伯华评价说。

  再如,辽宁针对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基本摸清了农村大集食品经营的规律和特点,对长期从事“赶圈集”的经营者实行亮卡经营,方便群众监督。同时,对农民自产的蔬菜、水果、禽蛋类初级农产品以及应时、应季、应节制作的特色食品,如熟玉米、灶糖、粽子、年糕、粘豆包等,可以不办理证照凭身份证直接入场经营。既管住了问题又搞活了市场。

  “当然,在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周伯华指出,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政策性问题还需加以明确,如“小摊点、小作坊”的范围和标准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政策问题等。此外,整治工作在有些地方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对此,周伯华强调,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五个抓”。一抓分类指导,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契机,分7片对全国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抓责任落实,包括工商系统责任、经营者责任、市场开办者责任、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的牵头责任等,要具体明确。三抓典型推广,如农村示范店典型、经营者行业自律典型、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典型等。四抓政策研究,比如要对农民直接销售自产产品、季节性加工产品如何规范市场准入及游商游贩的监管等。五抓群众满意度,要通过整治,使市场上产品和食品质量的保证程度有明显提高,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08万元(链接)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已出动执法人员115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11万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12万个,对45494个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整治。强制退市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44.63万公斤,销毁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66.68万公斤;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广告违法案件904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14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08.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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