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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促进就业 政府义不容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6:5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我国就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就业促进法》已于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民生之法、和谐之法”的法律有哪些亮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有哪些职责?对困难群体有哪些就业援助措施?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妇女和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又如何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就上述热点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就业促进法》四大亮点 问:《就业促进法》有哪些新的亮点? 张小建:《就业促进法》是一部民生之法、和谐之法。它有四大亮点:一,明确确立了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确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负有重要职责;二,该法明确树立了一面旗帜——公平就业和反就业歧视;三,该法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就业工作体系,以保证就业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四,该法为搞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解决老百姓就业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问:《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负有哪些职责? 张小建:《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一,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要把老百姓的就业率高不高,失业率能不能控制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 二,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来促进就业。 三,政府要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 四,政府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特别是要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即免费为劳动者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就业服务。 五,政府要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六,政府要建立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 送岗位送信息到家门口 问:政府对困难群体有哪些就业援助措施? 张小建:《就业促进法》设定了专门章节规定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三个方面:一,政策支持。比如,如果招收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收和社保补贴的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如果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减免三年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 二,大量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三,实施就业援助服务,政府要“送岗位、送信息到家门口”,切切实实地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据统计,到8月份,全国80多万零就业家庭中,已经有90%的家庭实现至少有一个人就业。 企业都要交生育保险费 问: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妇女和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公平就业问题最为引人关注。请问,《就业促进法》怎样确保女职工不因生育等问题受到就业歧视? 张小建:《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为了进一步消除因为结婚生育等原因产生的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促进法》还规定,因为结婚、生育受到歧视的劳动者可以按照该法第6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将从三个方面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益:一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平就业的规定;二是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所有企业不管吸收男职工还是女职工,都要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社会共担的保险机制来保证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努力创造女职工享受平等劳动权益的社会氛围。 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权益 问:《就业促进法》如何保障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尤其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张小建:今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就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就业促进法》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包括对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录用的要求和特定情况下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有关工作的规定法律。该法从明年1月1日实施后,将从一个更高的层次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进行保障。按照规定,如果乙肝病原携带者(除特定情况外)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今后,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会同卫生部门共同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权益:一,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依法处理因为这方面问题发生的劳动争议;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 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问:为什么把“政府要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放到一个战略的高度? 张小建:职业教育和培训是促进就业的一个根本性措施。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最大的作为就是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要依法发展职业教育,每一级政府都要制定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同时企业也要开展职工在职培训。因此,《就业促进法》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构建了一个面向所有劳动者的终身培训体系,这对我国就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此,劳动部门要起草一个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例,并加以具体化。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制定实施了城镇劳动者技能培训计划、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计划。这些计划将通过《就业促进法》的实施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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