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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京赠房的前提是什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01:40 中国经济周刊
钱江 “十一”长假刚刚过去,各地报纸的社会新闻专栏上纷纷刊出一条新华社特稿《普京赠送自己中学德语老师一套公寓》,说的是现任俄国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30多年前就读于列宁格勒(今圣彼得堡)第281学校,通过俄罗斯《共青团真理报》的报道,普京得知现居以色列、当年教自己德语的老师米娜·尤迪斯卡娅住房条件不佳后,大概在去年(特稿没有写明确切日期),赠送给她一套公寓,以谢师恩。 故事不长,说这位米娜老师在普京毕业后的第三年,即1973年移居以色列。近年的某一天,她读报看到,人们在普京旧房子的阁楼中发现了他中学时代的练习本,上面还有他抄写的德语课文。当年的女教师心有所感,即给俄罗斯驻以色列大使馆写信,希望让普京知道自己已移居以色列了。大使馆人员让这位女士出示当时学生们的照片,以资证明,可是米娜当年离开俄罗斯时,不允许携带任何集体照片出境。大使馆的这一要求使她联系普京的努力中断了。 但是机会没有结束。2005年4月普京访问以色列,米娜终于在耶路撒冷的会场见到了当年的学生普京。普京和米娜单独聊了40分钟。此后,媒体报道出米娜住房条件不佳的情况。 没过多久,有人从俄罗斯专程来找米娜,说他受普京委托,特地来送她一套住宅。米娜接受了馈赠,写信感谢普京。 作为一个媒体从业人员,我感到这则消息写得很“抓人”(实为抓人眼球是也),但至少有两点却是非常不足的。 其一是对这桩事情各个环节的时间记述,除了“2005年4月”一处外,俱是虚写。我想这不是一个报道重要政治人物行迹的严谨的记者手笔。 但这还不是这个故事的最大缺失和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这个报道没有说明白,这笔馈赠是从哪里列支的?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否则会推导出不同的结论。 如果它出自普京总统的薪金所得或其他正当收入,普京出于对老师的感情,自愿相赠,那么全然没有问题,而且是一段人间佳话,可以从不同角度推衍出美好的涵义。 但是,如果不是上述所列,却是不可以的。普京总统在俄国权力再大,也不可以随意动用国库、即纳税人的钱,向一位外国公民施加馈赠来表达自己的感激。当然,他在出访外国的时候赠送一些低值小礼物另当别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如何看待国库列支馈赠,将一个宪政总统和封建帝王截然区分了。 假如时光倒流,沙皇在世,他倒是可以随心所欲。因为他和中国昔日的皇帝一样,放眼看去,“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率土之滨,莫非皇臣”。天下对皇帝来说,是自己的私产,随便拿,随便送,怎么处置都行,臣民哪里能说一个“不”字?这是封建制度的严重弊端,也是这样的剥夺绝大多数人权利的制度终将不存于世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民主宪政制度国家,国家的行政首脑拥有调动和分配社会资源的极大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是受到宪法和法律制约的。行政首脑的薪金收入,系国民给予的薪俸,是透明的。除此之外,他要批准和实施国库列支,是受公众监督的。即使他退休了,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也是一笔一笔写明了的。这是保证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 如此想来,上述关于普京赠房的消息漏洞就显而易见了。因为一套住房不是政治家在出访道上可以随意赠送的一支圆珠笔。这个记者实在应该将这一笔补上,比如确切地写明这笔馈赠确系从普京总统的正常收入中支出。否则将会引出读者另一番想象。这是否文稿撰写者的原意,就不得而知了。 由此联想所及,在社会公务活动中,凡涉及馈赠,应该奉行“薄礼相赠、明确金额”的原则。因为这样要比所谓“四菜一汤”的标准明确和好掌握得多。各级政府官员、行政首长,掌握着巨大社会的资源,如何合理配置,正是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作者系人民日报海外版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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