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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商品交易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7:47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把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

  记者11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A类市场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市场开办单位企业信用连续三年以上为A级,市场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或严重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市场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责;场内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A级信用经营者总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90%以上。

  如果市场开办单位企业信用为C级,近一年内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违法行为记录,市场有重大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投诉举报率高,消费纠纷解决率不足70%;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程度高,A级信用经营者总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60%以下,就会被认定为D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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