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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协调东北电网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4:05 证券日报

  申林英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刊登了《关于东北电网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对东北电网范围内存在突出的电价矛盾进行协调。在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东北电网价格进行调整后,电网销售电价一律不变。该政策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是核定了蒙东地区新建电厂送辽宁省电量的电价。其中落地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320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2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二是将黑龙江省送辽宁省电量的落地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三是核定尼尔基水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7元,并规定由东北电网公司与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结算上网电费,再按相应分电比例及各电网2007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价分销给辽宁、吉林、黑龙江及蒙东电网。四是核定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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