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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政府担起六大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2:33 金融时报

  记者 周剑初

  就业是民生根本,社会关注度极高。在西方发达国家,就业与失业率被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指标。在我国,《就业促进法》是在就业领域制定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明年即正式实施。10月9日下午,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接受专访,介绍《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就业促进法》是民生之法和谐之法

  所谓民生之法,因为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到我们所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发展、价值实现,甚至包括他们后代的希望。用解决民生之本的法律来规范就业,来促进就业,所以说《就业促进法》是民生之法。同时,《就业促进法》明确定位于解决就业问题,这个法律要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挥作用。解决就业问题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如果就业问题能解决得好,对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和谐都会起到重大的作用,会形成一个全社会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归纳起来,《就业促进法》有四个大的亮点:一是它明确地确立了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确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负有重要的职责;二是在这部法里明确地树立了一面旗帜———公平就业,反就业歧视;三是这部法律为促进就业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体系,这个工作体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确认下来,安排下来,以保证就业形成长效机制,使现有的政策、资金安排都能够持续下去;四是《就业促进法》还为我们搞好就业服务、搞好就业援助、解决老百姓就业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政府承担六方面责任

  《就业促进法》涉及到和就业有关的方方面面,比如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组织等等。但实际上最主要的是要明确政府在解决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就业里承担什么责任,这个责任主要有六个方面:

  明确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时候必须把就业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我们说一个城市的建设很重要,经济发展、GDP发展很重要,但是这个城市的就业问题解决得怎么样,老百姓的就业率高不高,失业率能不能控制住,应该把这个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最重要指标。

  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来促进就业,通过政策来引导社会各方面、规范社会各方面,来鼓励和支持劳动者更多的就业。

  政府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环境。这个公平就业的环境包括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规范,真正保证就业的公平,反对就业歧视。

  要为劳动者提供很好的就业服务,特别是强调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是指免费为劳动者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就业服务。

  政府应该为老百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提供条件。所以搞好职业教育和培训也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为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就业提供条件。

  政府最后的责任是要给就业困难群体人员提供就业援助,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就业促进法》特别提出要保证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这实际上对各级政府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援助

  《就业促进法》里专门设置了一章叫做“就业援助”。其中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是指由于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者说是连续失业一定时间还没能就业的人员。至于以一个标准来说明谁是就业困难群体,由各地政府具体确定。

  为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我国的就业援助措施总的有三个。

  一是把所有的政策集合起来用在困难群体上,比如说企业要招收就业困难群体,那么企业就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如果就业困难人员想从事个体经营,国家减免三年的税费,同时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如果这个人不具备开业的能力,也没有被企业吸收,岁数又很大的话,就会通过当地社会公益岗位来解决,像保安、保绿、保洁,经过培训后让他上岗,他在这个岗位里的工资由政府提供,社保由政府继续接续,他可以在这个岗位继续工作到退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零就业家庭希望孩子就业,孩子又具备可塑条件,国家将为这个孩子提供免费职业教育和培训。

  二是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要在当地大量开发社区的公益岗位,并优先安排被当地确认为困难群体的人员。

  三是对困难群体人员坚持就业援助服务,要求各地一定要把国家的促进就业政策送到家里,告诉他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政策,告诉他社会上有什么样的就业信息和渠道,这叫做“送岗位、送信息到家门口”。

  据介绍,劳动部门每年都要在新年和春节期间组织“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家访了解当地最困难的家庭和人员的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为他们提供培训信息,为他们提供政策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到今年8月份,我国已解决了80多万个零就业家庭中90%的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劳动部门还进一步要求实现动态管理,让所有消除零就业的家庭稳定下来,如果再次出现问题能够随时解决。

  企业有义务增加就业岗位和培训职工

  《就业促进法》对企业的用人行为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国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来增加就业岗位,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有对就业有利的措施国家都会给予相应的鼓励;二是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三是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招工的时候不能出现歧视,用工的时候也不能出现拖欠工资、降低劳动条件、甚至加班加点不付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等情况;四是要求企业在职工教育方面要承担培训在职职工的责任,提取相应的职工教育费用。

  对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有歧视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从两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告诉其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选择自己合适的人选,而不要用性别和年龄作为一个条件,否则就会出现就业不平等;二是对用工争执问题也要加强监督。

  支持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中小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企业,尤其是在服务业里面有大量的中小企业,所以中小企业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一个很好的载体。要解决我们国家的就业问题,必须大力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就业促进法》中对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原则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将和有关部门,如国家发改委、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共同研究,进一步细化《就业促进法》中的这些规定。现在已经明确的法律实施时能够落实的有如下几项:对于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比较多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解决资金困难;对于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为解决到中小企业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今后还将根据实际研究制定一些更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市场服务、信息服务,使中小企业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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