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并未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9: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 (李雪 王立彬) 根据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具体政策,在原先的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现金补助,标准并未降低。
根据新出台的这一政策,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与上一期的补助相比,延长期内直补给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资金只是原有补助的一半。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10日在此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虽然在延长期内对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资金只是原来的一半,但这并不意味着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降低。
李育材说,尽管只拿出一半的粮食补助资金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但另一半资金将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也是用于退耕农户的,所以说补助标准没有降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将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