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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每宗地开发时间不超三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6:41 海峡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确保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土地供应。 通知要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申报住宅用地总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国土资源部强调,禁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住房开发。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对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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