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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征收请示获批 机场建设费将续征到20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1:27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昨天记者从中国民航总局获悉,经民航总局努力争取,日前国务院已批准延续机场建设费征收政策至2010年,同时调整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针对这一重大调整,即将出台四个民航新配套政策。

  据了解,机场建设费是民航“一金一费”的重要内容,此次国务院已明确了续征机场建设费的时间。另外,一并出台的四项民航财经新政策包括《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财务指标考核办法》。

  机场建设费续征至2010年,是第二次延长时间,而此次是延长了四年。在去年4月份,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根据2002年财政部文件,本应于2005年底停止收取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简称机场建设费),与其他16项“政府性基金”一样,因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故将其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

  目前,我国实行的机场建设费征收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乘坐国际和港澳地区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乘坐国内支线飞机旅客每人收取10元。

  据民航总局财务司司长周来振介绍,这次施政受益最大的是中小机场和支线航空。《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是民航体改前机场亏损补贴政策的延续,但指导思想和补贴方法有实质区别,新办法明确对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下的中小机场进行补贴。除去目前国内年吞吐量在500万人次以上的19个机场,国内80%以上的机场都能获得补贴。

  另外,支线补贴的政策也是尽可能放宽。根据《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支线机场和省内航段或距离小于600公里的支线都可以享受补贴,且对机型未做限定,这就意味着用大飞机飞支线也可以拿到补贴。但客座率在80%以上的航线,连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枢纽机场航线和连接部分旅游热点城市机场的航线则明确不在补贴之列。L(彭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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