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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明确政府解决就业六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3:08 东方网

  本报讯 昨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

  在回答网友关于《就业促进法》对各级政府规定哪些责任的问题时,张小建表示,对于政府责任,《就业促进法》里明确了六个方面:

  一、明确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时候必须把就业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

  二、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来促进就业。政府的作为主要是通过政策来引导社会各方面,来规范社会各方面,来鼓励和支持劳动者更多的就业。

  三、《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环境。这个公平就业的环境首先就要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相应的规范。就业是一个市场行为,但是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和规范是必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就业的公平,反对就业歧视。

  四、要为劳动者提供很好的就业服务,特别是强调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就是指免费为劳动者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就业服务。

  五、政府应该为老百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提供条件。搞好职业教育和培训这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使劳动者能够提高他的就业能力,从而能够为实现就业提供条件。

  六、政府要承担最后的责任,就是要给确实困难的就业群体人员提供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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