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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2:19 金融时报
《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同时发布 宋焱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记者今天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日前央行发布公告(全文见今日四版)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Forward Rate Agreement),并同时发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央行继2005年6月的债券远期交易和2006年2月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之后,央行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的又一项利率衍生产品。 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利息的金融合约。作为一种典型的利率衍生产品,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的推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规定》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时,应订立书面交易合同。 央行称,下一步将根据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整体发展规划,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制度建设,本着创新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承受程度有机统一的原则,继续推动产品创新,适时推出其它金融衍生产品,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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