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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负责人就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发展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 19:27 新华网

  鼓励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央行就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发展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 (记者安蓓、王宇)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公告,鼓励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央行有关负责人日前就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发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发展?

  答: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在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特别是以公司作为发债主体的公司债券融资规模过小,滞后于其他金融市场的发展。2006年年末,我国贷款总额、股票总市值和债券存量分别为22.5万亿元、10.6万亿元和8.8万亿元,与GDP的比分别为1.08、0.50和0.42;在债券市场中,公司信用债券托管总量为5498.6亿元,表明我国的融资结构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中公司债券占比较低。直接融资不发达一方面造成银行风险的逐步积累,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的深入拓展,限制了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市场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为优化我国融资结构,促进金融稳定,央行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债券的发展,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为公司债券的发展营造一个健康、协调、高效的市场运行环境。

  问:为什么要鼓励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

  答:一般而言,公司债券较适宜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公司债券是一种固定收益工具,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但投资收益率相对较低,因而对资金量较小的个人投资者吸引力不大;此外,公司债券品种繁多,结构复杂多样,信用等级差异很大,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风险的识别、承担能力要求较高,这也部分限制了个人投资者对公司债券的投资需求。公司债券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交易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大宗交易。

  从债券市场发展实践来看,债券作为固定收益产品也更适宜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场外发行和交易。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以后,债券交易也逐渐向场外市场集中到2006年末,银行间债券存量占全国债券存量比重已达到96.6%。

  鼓励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有利于利用现有市场资源、节约市场成本,提高公司债券运行效率,促进公司债券的快速发展。

  问: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将按照什么原则进行管理?

  答: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央行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简

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经其他管理机构审批或核准的公司债券,央行将不再进行任何审批,只需履行简单的手续即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对于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有关规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除可进行现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以外,还可以进行债券借贷和远期等衍生产品交易;除此之外,《公告》还要求有关中介机构、债券市场做市商等积极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提供高效和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有关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发行的具体操作程序,央行已经要求有关中介机构抓紧制定操作细则,并将择机出台。

  问:《公告》是如何考虑商业银行参与公司债券业务的?

  答:我国是高储蓄率国家,商业银行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债券市场近年的发展可以看出,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主要投资者,2007年6月末我国债券市场债券总存量10.42万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投资债券总量8.13万亿元,占债券总存量的78%。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企业短期融资券和引入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以后,银行间债券市场迅速成为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流通的重要场所,商业银行按照场外市场运行的规则和模式,积极参与公司债券承销和投资活动,在公司债券承销和投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说,公司债券深入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离不开运行稳健、高效的债券场外市场,为此,公告提出“支持商业银行等市场参与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公司债券承销和投资活动,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拓宽公司债券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公司债券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的需要?

  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场外市场,采用询价方式成交,交易双方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在场外市场运行模式下,债券交易和结算方式灵活多样,债券交易由双方一对一询价进行,债券结算可以通过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券款对付等多种方式进行,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交易与结算的方式,与场内市场相比,银行间市场因其灵活性更适合于大宗的债券交易。

  近年来,央行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系统功能。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中的各个系统有效联结和协调运转,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强了各个市场之间的连通与互动,可以为公司债券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坚实的运行平台。

  同时,为更好满足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的需要,《公告》进一步要求有关中介机构,针对公司债券的特点,进一步拓展债券交易和登记结算等业务系统功能,保证系统平稳运行,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问:《公告》如何考虑公司债券的转托管问题?

  答:央行在推动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的同时,也积极倡导投资人按照一定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其他市场之间进行债券的转托管,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选择不同市场交易进行套利,从而实现公司债券在不同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促进两个市场同质产品的价格趋近,实现市场的充分联动。为此,《公告》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跨市场转托管功能,在接到投资者转托管申请后,在当日系统运行时间内办理转托管事宜,以促进债券市场互通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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