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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银监会联手颁布房贷新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02:47 金融时报
人民银行银监会联手颁布房贷新政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1.1倍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日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见三版),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政策作出调整。 《通知》对住房消费贷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指出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此外,《通知》还严格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等多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的管理,并对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和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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