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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07: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7年9月18日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做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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