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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忧心分红三级跳
本报记者 郑 盎 北京报道
中央企业终于结束了不缴红利的历史。近日有报道称,10月开始,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监管的155家中央企业将陆续向财政部上缴总额约17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红利。
这只是一个开始,红利对于央企究竟有多大影响,一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央企负责人表示他的担心:分红比例在将来会逐年跳跃式提高,“今年10%,后年就变成50%了”。
记者20日就“央企分红比例”向财政部求证,财政部的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分红比例会根据企业的情况分类,不会一步到位,原则上不超过15%,“向上面汇报一个原则之后,细则会尽快公布”。
关于之前有媒体报道的“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5个行业的上缴标准最高,将为税后利润的10%”,这位人士不置可否。
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国资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据称,央企将分3档上缴红利,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5个行业的上缴标准最高,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3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今年试行阶段减半征收。
“适度从低”难有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2年开始,国企经营状况就有了明显改善,当年实现净利润3786亿元。此后利润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递增。2006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达12193亿元,央企利润达到7700亿元。其中80%左右集中在煤电油运行业,2006年仅烟草业就完成利税2900亿元。
在此情况下,国企上缴红利众望所归。关于分红比例,此前坊间流传着多个版本,但都没有超过15%,以至于分红比例没有曝光。业界早就预期将会“适度、从低”,如果真的按照“上缴标准最高为税后利润的10%”,对企业的影响非常有限。
以国内四大运营商2006年的净利润算,中国移动660.2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应向财政部上缴66亿;中国联通61.3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应上缴6.1亿。广州证券分析师何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0%的分红比例,符合企业增长、生产能力,不会给企业带来“伤筋动骨”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央企,利润增长都能达到10%以上。
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则表示:“由于此次收取的税后利润比例较低,企业仍将保留大部分税后利润,用于自身改革和发展。”上述国有资本收益只是向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企业收取,税后利润按企业集团公司合并的财务报表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核定,对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直接影响。
一位央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坦然。“不高过15%的分红比例不会给企业带来太大影响,企业也是比较支持的。”他所担心的是,分红比例在将来会逐年跳跃式提高,“今年10%,后年就变成50%了?!”
第一年重在“建机制”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研究部部长程伟21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年把目光太多集中在分红比例上其实意义不大,重要的是在试点过程中,收支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第一年,重要的是建立机制。”
有资料显示,从1998-2005年,国家财政支出用于国企的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3项费用、填补企业亏损补贴合计就达1万亿元,再加上其他各方面的显性、隐性投入,国家投入在5万亿元左右。因此,一些人认为,“初期确定的15%的分红比例偏少”。
财政部的一位人士最近表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刚起步,其中会涉及到国家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根据以往改革的经验,平稳过渡十分重要。因此,改革初期的分红比例应当考虑“低起步”,重在建立机制。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顺利运转、国家与企业收入分配关系理顺后,再逐步向市场化水平靠拢。
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专家张春霖认为,国家股东的分红政策其实也是投资政策。国家股东在使用这部分资金的时候要遵循的决策原则应该有两个:第一,企业的再投资必须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方向;第二,再投资必须达到按市场原则事先确定的标杆回报率。若不符合这两条原则中的任何一条,企业的投资计划都应该被否决。
不过也有专家向记者表示,企业担心不久后分红比例“跳跃式提高”实则多虑,这势必会引发上下两头的激烈博弈,这背后又关系到“一整套管理体系的逐步完善”。从目前来看,想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初衷不错,其实很遥远。”
目前要担心的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如何做到合理决策,如何保证把钱投向真正需要的地方,这是更大的考验”。国有资本预算刚刚起步,路还很长,“有太多的东西要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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