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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管理费收取办法将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04: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18日透露,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研究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取办法,将提出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准。

  周伯华说,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的做法,是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市场整体的发育提升,现在提出是否还要保留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来确定的。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5%到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到2%收取。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但是,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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