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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明年起将获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 11:5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15日在广州举办的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透露,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在2008年起实施,届时国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予以适当优惠。

  张弘力说,“十一五”期间,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体系,有关政策将逐步实现由扶弱济困向培育市场竞争力转移。

  他表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明年起实施后,将按25%的征收比例统一各类企业税负,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适当优惠政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一个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也在会上表示,将放宽和规范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一些重要的矿产资源开采领域,允许中小企业、社会资金以资本形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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