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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养路费车船税目前不具备合并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14:44 城市快报

  本市下月开征车船税 权威部门详解相关问题 车辆丢失可申请退税

  快报讯 (记者 严洪伟) 下月初,2007年车船税将开始缴纳。由于将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在征收税额和征收方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负责人在参加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回答了媒体和网友的问题。

  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车船税缴纳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在某个省内登记的车辆,可在当地交。有的车辆长期在外地使用,则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地方交税。比如说,天津牌照的车经常在北京行驶,可以选择在北京上交强险时一并交税。但由于今年情况特殊,绝大部分车辆都没有缴纳车船税,因此还是应回原地缴纳。比如天津牌照的车今年在天津上了交强险,准备明年到北京上保险,但是必须回天津将今年的车船税缴纳好。

  保监会负责人介绍说,在异地投保交强险、在本地车船登记处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下次如果还在外地投保交强险,可以拿着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材料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复印、留存,不再同时征税了。

  国税总局负责人介绍说,纳税人车船丢失、被盗抢或者由于一些意外原因造成车船报废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可以退回纳税人被盗抢、报废、灭失期间已缴纳的税款。

  保监会负责人提醒说,所有的车辆在缴纳车船税时一定要保管好完税证明,因为第二年再上交强险,也就是2008年7月1日后再到保险机构投保交强险时,是要检查上一年度缴税的完税情况,如果没有完税凭证的话,就很难证明是否完税。按照国家税务机关和保监会联合发文的要求,作为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必须在保单上打印税收的相关信息,这个信息相关栏目的每一项都具有法定的意义。这些内容不仅是保险公司与税务机关缴结车船税的重要信息,也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已经缴纳车船税的重要信息。

  新闻链接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今年车船税征收期为10月8日至12月31日,采取地税部门征收和购买车辆交强险时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方法。从明年起,纳税人可以在购买车辆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车辆的具体适用年税额为:大型客车540元;中型客车510元;小型客车420元;微型客车300元;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90元;

摩托车180元。船舶的具体适用年税额为: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每吨6元。

  今后将征

燃油税替代养路费

  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副巡视员曹聪13日参加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我国今后要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

  曹聪表示,按照有关方案的设计,对汽油、

柴油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将同时停收。

  对于有网友关于“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否重复征税”的提问,曹聪介绍说,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对财产价值具有调节作用,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目前两者还不具备合并的条件。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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