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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电信重组可能纳入反垄断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0:0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汪小星)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日前指出,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也在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明年正式出台的《反垄断法》将这些行业均纳入管理范畴。“未来电信运营商重组等举措,都要经过反垄断审查。”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如是表示。 参与《反垄断法》制订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近日称,《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本身,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反垄断都是如此,并不认为单纯的垄断状态是违法的,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张穹表示,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其自身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将它们纳入管理领域之中,并没有另外的规定。这些垄断企业、垄断行业的存在,有些是自然垄断的属性,有些是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结果,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因此在具体实施中将考虑其实际情况。 “《反垄断法》首先是明确监管主体,如果保持现有信产部监管电信行业的格局,就需要将《电信管理条例》中有关反垄断的条款剔除,由国务院对信产部进行《反垄断法》的授权,这样才能理顺关系”。张昕竹认为,《反垄断法》短期内对电信行业不会有太大影响。 而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研究员丁道勤则认为,《反垄断法》对电信行业会起两大作用,一是对电信企业的指引和规制作用。例如,《反垄断法》增强了电信企业的反垄断意识,并对电信企业的竞争行为予以评价,反垄断机构对于电信企业的违反反垄断的竞争行为进行处罚,达到规范电信企业竞争行为的目的。另外,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如果电信市场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直接依据该法律来起诉监管者的不作为及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对电信市场的规范竞争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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