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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不影响企业正当并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19:33 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9月10日电 (记者 沈汝发 张秋梅)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10日在厦门表示,《反垄断法》制定“经营者集中”条款时充分考虑到企业做强做大的需求,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当并购行为。

  8月30日通过的《反垄断法》在第四章对“经营者集中”条款进行了规定。张穹说,有些人担心这会限制境外企业的并购行为,不利于企业的做大做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张穹说,在《反垄断法》制定的过程中,制定者对如何协调“经营者集中”和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的政策做了慎重考虑,充分考虑企业并购的实际情况。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的方式依法实施经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企业竞争不能影响消费者的利益,也不能影响行业或领域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张穹表示,《反垄断法》规范并购,对内资和外资是平等对待的,既不对内资网开一面,也不对外资念“紧箍咒”。目前,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对中国国内的并购比较多,国外跨国公司一般规模比较大,实力雄厚,也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中国鼓励外资通过包括企业并购在内的多种方式在中国投资,实现共赢和共同发展。

  张穹说,中国政府所反对的是恶意并购或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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