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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扩至城市低收入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7:18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建立规范稳定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刘泉报道: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他表示,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将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此前,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是城市享受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06年底,中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400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

  齐骥介绍,目前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都局限在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覆盖范围小。“

十一五”期末,逐步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据统计,目前全国仍约有100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需要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当中,他们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因此,政府要承担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责任”。齐骥说。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实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年均需要资金约500亿元,而目前各地住房保障资金的各个渠道能够提供的资金每年不足140亿元,并且已有资金渠道落实情况不理想,今年地方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补贴和建设资金仅80亿元,资金缺口较大。

  为此,要建立规范、稳定的廉租住房制度资金来源。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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