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央行: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8日发布2007年第16号公告,表明将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同时要求受托机构、发起机构或其他证券化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和此次公告要求做好基础资产池的信息披露。受托机构、发起机构或其他证券化服务机构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05年3月,我国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信贷资产

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由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共发行了13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框架和风险防范机制。但在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合格机构投资者范围不够宽,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不充分,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不足等。

  为进一步总结积累经验,改进和完善制度,2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要求在试点过程中始终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试点开始认真研究扩大合格机构投资者范围,加强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规范引导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行为等制度措施。

  据了解,资产支持证券与

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它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利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新型证券。因此,基础资产池的信息披露是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识别风险,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公告明确指出,信用评级机构在发行前的《信用评级报告》中应披露基础资产池信用风险分析。包括从资产质量、债务人分布、行业分布、地区分布、期限分布等方面对资产池进行的信用风险分析,尤其对于入池贷款中,单一行业贷款占比超过10%、单一借款人贷款占比超过5%的情况,要披露相关信息,如借款人所在行业背景、所在地区、未偿本金余额、剩余期限、贷款偿付记录、贷款担保措施等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情况或考虑贷款担保后的信用等级情况等。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