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2018年06月26日 20:44 新华社

  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郁琼源)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自2018年1月1日起,明确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同时,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有关资料。

责任编辑:陈合群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