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居住183天即为居民纳税人 专家:避税空间将缩小

在华居住183天即为居民纳税人 专家:避税空间将缩小
2018年06月20日 00:39 每日经济新闻

  在华居住183天即为居民纳税人 专家:避税空间将缩小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多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明确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也更能体现出公平的原则。

  同时,判断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时间上的标准调整为183天,能够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且缩小避税空间。

  明确两类纳税人 从国际惯例看,一般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两类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征税方式上均有所区别。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尽管没有明确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但是相关表述实际就是这个意思。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次,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张斌指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纳税义务上是不同的,这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如果被认定为税收居民,那么他在全世界的收入都要对中国政府申报纳税,如果是非居民纳税人,那么就仅对来自于我国境内的收入进行纳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非居民纳税人的个税扣除标准要高于居民纳税人。明确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也更能体现出公平的原则。

  征税方式上,此次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数量或增多 张斌指出,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是涉外税收中的惯例。

  草案指出,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张斌表示,从1年调整为183天,时间缩短了,适用作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人也就多了,有利于更好的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也使用183天作为判断标准,例如英国、德国、法国等。

  樊勇指出,住所标准很容易规避纳税,这样时间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举例而言,过去在中国居住185天,被认为是非居民,则境外所得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目前将居住183天作为判断标准后,在中国居住185天的纳税人境外所得也需要在中国交税。税收管辖权扩大,更好的维护了国家税收利益。

  樊勇表示,以往以1年为判断标准,时间跨度还是较大,一些人也利用这个时间段来避税。而目前判断标准时间缩短了一半,避税空间也在缩小。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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