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8日10:15 界面

  首份地方AMC监管办法出炉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界面新闻 张晓云ZXY

  全国首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即“地方AMC”)监管文件近日出炉。

  10月25日,江西省金融办公布了《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明确建立风险管控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并对银监会划定的地方AMC准入门槛进行了细化,包括股东资格、公司治理、高管任职、风险管控、资本充足性、财务稳健性、信息披露等。文件规定,地方AMC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江西省内只有“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地方AMC。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同年3月获得省政府批复设立,5月底进入银监会公布的地方AMC名单,其注册资本13亿元,其中江西金控持股30%,为第一大股东,兴铁资本、南昌百树教育集团、江西中投电力、江西光明投资分别持股23%、21%、15%、11%。

  2012年,银监会下发被称为“6号文”的《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各省级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一家地方AMC,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只有AMC才可参与10户以上不良资产批量处置,且不得对外转让。

  2013年,银监会下发被称为“45号文”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划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准入门槛,包括注册金最低10亿元,经营团队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银监会还表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AMC。

  不过在2016年,银监会又下发“1738号文”(即《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对地方AMC的设立有所松绑,除了允许省级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还允许地方AMC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且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在准入门槛上,《试行办法》规定,注册资本最低10亿元,且须一次性实缴,发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同时出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试行办法》还规定,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地方AMC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2年内不得转让(监管部门责令转让或司法机关强制转让的除外)。

  另外,《试行办法》还首次提出,地方AMC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在这之前,地方AMC并没有资本充足率约束,而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四大国有AMC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的监管要求。因此有观察人士认为,这样直接参照四大AMC使用资本充足率作为监管指标,是否适用地方AMC的具体情况也存在一定的疑问。此外,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其他省份也跟进出台类似指标,成熟运营的地方AMC或将迎来一波增资潮。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9月,我国地方AMC总共有58家,另有15家正在筹建中。其中,广州、福建等六省份已经成立3家(或以上)地方AMC,同时,多省市开始筹备辖内第二家地方AMC。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4%,不良贷款余额达1.64万亿元,不良贷款和关注类贷款存量规模超过5万亿元。上升的不良贷款余额和行业主体大幅扩容,在给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随着不良处置市场的参与者迅速增多,AMC竞争压力正不断加大。

责任编辑: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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