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4日17:34 央广网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提出两方面问题,一是税基的选择和抵免,包括第一套房有所减免,以及第二套房及更多房时采取持平、累进等方式征收。二是,房地产税征收后的功效。可为各地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的资金来源。这既有助民生,又可化解房地产投机的问题。二来,房地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有稳妥的持续增长的税收,这将使地方政府“卖地”的增加财政收入的动机有所减少。因而,他认为,征收房地产税是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重要方式。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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