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系统正统计平台2017年4月末债务 此后每季度进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日前财政系统正在统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数据。多位财政系统人士透露,本次统计范围为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债务余额,以及政府中长期支出情况。时间节点分别为2016年末及2017年4月末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日前财政系统正在统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数据。多位财政系统人士透露,本次统计范围为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债务余额,以及政府中长期支出情况。

  消息人士介绍,统计要求汇总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三类机构多个渠道融资的债务余额,以及需单独列示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时间节点分别为2016年末及2017年4月末。

  早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已能统计汇总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情况,不过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成的财政支出规模无法通过这一系统监测,但这类财政支出规模增长却异常迅猛。

  “我们存量债务如果是1 的话,2015-2016年间通过购买服务和PPP举债规模在1.5到2之间,实际上现在债务余额相当于2.5至3之间。”此前,华东省份一地级市债务办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举例称。

  因此,此次统计中,财政系统要求统计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等形成的财政支出规模。时间节点也为2016年末及2017年4月末。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为增加准确性,本次统计要求银行贷款余额要加强与央行征信系统数据、银监会统计数据的对比。发行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等融资工具需要与公开市场数据对比。此外,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应当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为准。

  消息人士透露,本次统计要求健全统计监测机制,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长期政府支出事项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定期及时上报。时间安排上,自2017年二季度起,每季度末后10天内报送相关数据。即2017年的7月10日报送截止2017年二季度末的相关数据,以此类推。

  据了解,融资平台公司范围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定义认定,关键在于是否“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职能”。

  按照国发【2010】19号)文,地方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009年“四万亿”政策刺激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大幅扩张。2010年监管层控制平台贷款后,以信托为代表的影子银行向融资平台“输血”。2015年后,地方政府融资转向政府购买服务和PPP。

  八年间,虽然监管层对融资平台的监管日趋严格,但地方政府融资仍经过三轮不同形式的扩张,并且方式更加隐蔽。这也显示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处理的复杂及艰巨。

  5月初,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称(要)完善统计监测机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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