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4日07:48 新浪综合

  农村集体产权分配提倡“户内流转”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

  南都讯 记者唐孜孜 发自北京 近年来,在城镇化发展的催化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也如火如荼。新生儿、外嫁女、外来媳等身份的股权利益如何分配?如何从利益博弈中获得解决方案是许多试点地区一直探索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这个难题提供了指导意见,即“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根据《意见》,“不增”“不减”并不意味着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户内流转”,确保家庭成员都能分享改革带来的红利。

  八成试点选择“户内流转”

  《意见》要求,要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对于股权的管理,则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

  这也意味着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实践中,颇受困扰的“添丁”、“娶外地媳妇”等情况将不再增加股权。于此同时,逝者的离去也不会“带走”他所持有的股权。根据《意见》产权落实到户的原则,家庭单位内的产权总数固定,成员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户内分配。据了解,在目前的全国试点中,超过80%在实践中已经采用了这种“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模式。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在实践中,股权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动态管理,即能够在一定时期内随着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者份额。另一种是静态管理,即“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

  陈晓华透露,“从中央安排的29个县来看,有24个县是选择的静态管理的模式,不随人的变动而随意调整。”

  选动选静由群众决定

  为何选择“不以人口的变动而随时来调整股权”作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一个制度设计?陈晓华解释,这是基于“农民的几项基本权利应该相互衔接,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要求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

  陈晓华同时强调,《意见》是一种提倡:“当然,是选择动态还是选择静态,那要由群众来最终决定。”

  三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此外,根据《意见》,将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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