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7日02:18 综合

  把政府活动 纳入法治轨道

  秦夕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履职,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既然是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就是把政府行为的全过程都纳入法治轨道,这就包括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纠纷解决机制等五个方面。”

  目前看,在行政决策领域尚未立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要求,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姜明安认为,尽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已经写入四中全会的决定,但《决定》不是法律,在行政决策领域应该尽早制定《行政程序法》或者《行政决策程序条例》;而在行政立法领域,目前最“令人诟病”的是“红头文件”——即政府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姜明安认为,当下,行政立法领域已经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红头文件”比“法”多得多,应该在这一方面加强规范。

  这一问题,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曹鎏所关注的重点。她向本报记者表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已经连续三年对“规范性文件建设”进行评估。从三年的评估结果看,被评估的100个地方的规范性文件的法治水平还有待提高,甚至去年的评估结果跟前两年相比,还出现了倒退的情况。

  中办、国办在今年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型媒体作用,利用好网络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了解政府做什么、怎么做。

  曹鎏称,希望在《意见》出台的背景之下,《信息公开条例》能尽快修改,切实实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有法学者分析,在当下,政府治理面临一场革命性变革。其中,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是必然趋势。而“互联网+政务”能够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国务院手机客户端在2月26日的上线就释放了积极信号。此举也让公众对未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更多表现充满期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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