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04日 15:32 《法人》 

  个税改革渐入佳境

  目前国家税制改革方向是由间接税转向直接税改革,而个税的改革能很好的配合这一过渡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消息再次甚嚣尘上,有媒体报道称,有关个税的改革方案已在财政部内部完成,最快将于2016年上半年上报,并于下半年部分方案将实施。

  长期以来,个税改革一直牵动公众的敏感神经,关于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等改革建议不绝于耳。在2015年两会期间,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就曾提出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提高到5000元的提议,有部分代表提出议案认为,随着时间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已出现滞后性等问题。

  更有消息称,在2015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除指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外,还特别提到“完善税前扣除”改革,其中就包含增加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这也意味着今后房贷利息可以在纳税前抵扣纳税所得额,对于个人可节省房贷利息15%~45%。

  需要指出的是,看到个税改革的利好同时,依然面临一些不易解决和完善的地方,比如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进行缴税,该如何进行划分,税率该如何规定,当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时,如何使得缴税方案适合每个家庭,以及在个税与房贷的抵扣环节如何协调等,仍需财政部以及相关部门出台更加细致的文件进行指导,使得个税改革渐入佳境。

  改革再启动

  回顾我国个税的修改历程,自1981年开征个税起,直至今日,很多改动均围绕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展开。比如2005年8月第一轮个税改革落定后,将个税费用扣除额由800元调至1600元;2008年3月将个税费用扣除额由1600元提到2000元;2011年6月30日经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个税费用扣除额提到了现行的3500元。

  每次个税费用扣除额及相关标准,都是经过专家和相关机构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决定,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作为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所应尽的义务,一旦政策出台就将成为国家的基本税制,更改更加不易。

  但由于不同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同,所缴纳标准各地并不相同,而单纯地提高个税费用扣除额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有可能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当欠发达地区的个人收入并不能达到个税起征点时,个人所得税则可能面临着在部分省区无法发挥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的尴尬局面。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仅将调整个税费用扣除额即人们通称“个税起征点”作为个税改革的重点,是不能满足需求的。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微博]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而对于将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刘剑文表示,“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还是很清楚的”。

  在此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时被人们诟病为“工资税”,时不时有“个人所得税的上缴人群以工薪阶层为主”的论断出来,在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李记有看来,“这是一种误解”。

  李记有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国内纳税群体中,高金额的纳税者主要是以歌星、演员为代表的高收入群体,另外还有银行高管等,之所以个税被人误解为“工资税”,其中部分原因是这部分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较分散,而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则是由单位进行代扣,所以使得工薪阶层更像纳税主体。

  但实际上,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为例,在减持时也会缴纳很多的个人所得税,只是由于此类事情对社会上公布不多,所以才容易被忽视。

  李记有认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并不是浅显的改革,而修改起征点和提高免征税额实际上只是改革的一部分内容。他同时建议,目前销售领域内,很多消费者在消费后未向商户索取发票,因此导致大量的税款流失,对于这部分税款,若是能将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增值税改革相连接起来,个税改革将取得更大的成效。

  另外,外界也不应以提高起征点或者免征税额来作为对征税的一种衡量,而是要把劳务所得等经常性的收入作为一个综合性所得的概念。

  细则应与改革配套

  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在1995年就曾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至今已经过去多年,国内个税依旧是按照分类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据悉在本轮税改方案中,首先提到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于分类征收个税和综合征收个税范围的划分。

  在谈及我国未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原因时,李记有表示,主要还是由于征税上存在很多复杂情况,比如掌握一个人的综合性收入难度较大。此外,信息的不对称也是很大的因素,对纳税人而言,可以存在多项收入所得的情况,但如何申报具有难度。而在完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税率如何计算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李记有表示,以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为例,还有一些因素需要考虑进去,如果是按家庭缴税的情况下,存在房贷是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还是其中一个人独自承担的情况,而在此情况下,如何进行抵扣仍需要在制定文件时进一步明确。

  谈及个税改革的目的,李记有表示,近期提出了多个税种的改革,比如营业税改增值税、消费税的改革、资源税的改革和房地产税的改革等。从社会各方面态度来看,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抓紧促成,之所以个人所得税在众多改革里显得突出,因为其是直接税,与间接税不同,直接税除了带来税收收益外,还能调节社会分配,而目前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就是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将来可能还会大幅度地降低,因此需要有别的税种来替代,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也是在这种由间接税转向直接税的改革方向下进行。

  除了综合与分类如何操作在近期被讨论较多外,“抵扣”也成为了近期较热门的话题。其中包括此前网上所期待的与赡养费抵扣、房贷抵扣等,但令人疑惑的是,若抵扣均能落实,我国的财政是否能够承受。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个税改革中“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一直是备受争议的焦点,因为引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也应作为缴纳税款高低的影响因素。另外还有人担心,若以家庭为缴税单位是否会存在有些家庭隐瞒年收入反而不利于征税的可能?

  对此,刘剑文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并不是要以家庭取代个人作为纳税主体,而是两种纳税主体并存,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家庭纳税,也可以选择个人单独纳税。

  此外,当前实施的个税制度没有解决特殊群体、特殊阶层的税负问题,新的改革方案中也应该设置一些差别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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