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到2017年减排50%以上
12月16日,上海市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
规定将以2015年10月1日为起征点,对全市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等12个大类行业中共2000余家企业征收排污费。继北京之后,上海成为全国第二座对大气污染物收费的城市。
排污收费分三个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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